哪些類型的園區可以不再單獨開展規劃環評?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1-10-29 10:03:26 | 瀏覽次數: |
關于產業園區的環評文件,此前在2011年印發了《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對《通知》的修訂和調整。那么,調整后有哪些重點需要注意? 我們注意到,2011年印發的《通知》中,在“哪些類型園區要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中——、省級: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等開發區。新發布的《意見》表述為——、省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等產業園區。 劃重點了!新版《意見》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不再提出單獨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據悉,這類園區占開發區總數的四分之一左右。 原因在于這類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通常功能較為單一,面積較小,多以外向型加工制造、物流倉儲、轉口貿易等為主,且大部分依托外圍的園區建設,沒有單獨的規劃。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已經將上述園區納入所在區域的相關規劃統籌開展了環評,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發揮對園區發展的指導作用的,因此,《意見》不再對此類園區提出單獨開展規劃環評的強制性要求。 此外,對于近年來一些部門批準設立的以特色產業為主導的高新區、集聚區等,《意見》也將其考慮在內,需在園區開發建設規劃編制時開展環評工作。 需要明確一點,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是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責任主體,對規劃環評的質量和結論負責。也就是說,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現在要把責任擔負起來,如果掉以輕心,不夠重視,是要承擔責任后果的。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做哪些事? 1、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如實提供基礎資料,認真研究規劃環評技術機構提出的優化調整建議。組織征求意見、會商等。 2、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落實到規劃中。 3、及時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4、共享產業園區環境質量和規劃環評信息,統籌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建設。 如果監管部門發現規劃環評編制質量存在基礎資料嚴重失實、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能為規劃優化調整提供技術支撐,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等情形的,有啥后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其委托的規劃環評技術機構將被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所以對待規劃環評,產業園區切記留心,要高度重視。 生態環保部門后續有一攬子的監管方案。不僅會依法開展核查,定期調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開展、落實情況,還會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報告書質量監管,重點是檢查報告書編制質量及規劃環評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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